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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违纪雷区”清单!请全体党员干部对照检查
2016年01月05日    点击量:2170    字数:1355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复强调党纪的重要性,重点指出党员标准不同于公民底线。这不禁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如同反腐会“一直在路上”,中纪委给党员干部在作风问题上“施压”的节奏,也绝不会放缓。

对照条例,结合今年党员干部违纪的典型事例和腐败案件,我们总结出党员干部需要警惕的十大“雷区”,请全体党员干部对照检查:

1违规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党政机关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

4逃往外国使领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获绿卡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纵容、默许亲属腐败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党内选举中搞拉票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以及“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10打高尔夫球和出入私人会所

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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