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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网    2016年03月31日    点击量:1817    字数:1650

在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鄂尔多斯市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部分旗区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鄂托克旗桃力民小学副校长杨桃花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纪问题。2014年9月,时任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杨桃花向浙江广告制作公司以4元/张的价格定制了5000张学生胸卡。胸卡制成后,杨桃花却擅自将价格定为5元/张,委托学校德育处教师匡永向学生销售,共出售了970张,销售金额4850元被杨桃花私自占有,鄂托克旗监察局给予杨桃花行政警告处分。

2、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麻迷图村党支部书记徐金宝、村委会主任高兵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2009年至2011年间,徐金宝在办理本村农业保险投保登记工作中,虚增9户村民投保种植亩数,并放大受灾亩数,共计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23.68万元;2012年,高兵在办理本村农业保险投保登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放大受灾亩数的手段给本村10户村民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共计3.38万元。2015年4月2日,杭锦旗纪委给予徐金宝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高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伊旗林业局工会主席马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伊旗红庆河镇林工站工作人员叶智慧在旗林业局工会主席马剑打电话示意下,将变更到红庆河镇白格针村实施的四批次135.1亩退耕还林项目全部由马剑的亲属实施。 2015年8月14日,伊旗监察局给予马剑严重警告处分,伊旗纪委给予叶智慧党内警告处分。

4、伊旗红庆河镇独贵梁村村主任郭文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为本人和亲属谋利问题。郭文清在担任红庆河镇独贵梁村主任期间,隐匿事实,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640元私自侵占。在该村2005年和2006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多报并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1亩,谋利67980元,还以他人名义为其亲属郭某实施退耕还林项目6亩,谋利7125元。2015年8月,伊旗纪委给予郭文清开除党籍处分。

5、鄂托克前旗城川镇敦达图嘎查嘎查长李贵明虚报冒领林业补贴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鄂托克前旗城川镇敦达图嘎查嘎查长李贵明虚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01亩,为其妻巴达玛虚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00亩,共计虚报国家公益林面积2701亩,冒领补贴151931.25元。2016年3月14日,鄂托克前旗纪委给予李贵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党支部书记焦宽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乌兰陶勒盖镇跃进村在2010年、2011年征地过程中,时任村主任焦宽则将提留征地补偿款439614元存放于村财务账外,用于村集体支出387957.27元,借给村民曹某38000元,其余13656.73元由焦宽则账外保管,乌审旗纪委给予焦宽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准格尔旗阿岱沟村党支部书记胡维明弄虚作假,用村集体资金组织村社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0年,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在准格尔旗境内第二线工程征地过程中,阿岱沟村支书胡维明通过虚报土地及附着物的形式套取征地补偿款165240元,2010年7月,胡维明组织村社干部及党员用该笔资金公款旅游。2013年伊泰公司赞助阿岱沟村修路款200000元,胡维明将其中的18万元用于支出2011年赴新马泰村社干部旅游费用。准格尔旗纪委给予胡维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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